工会是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原则组织起来的群众组织,也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开展工作和组织活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把教职工紧密地团结在学校党委周围,为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完成育人的根本任务而努力。具体职责如下:
1、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参与筹备、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两代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工会各委员会工作,处理“两代会”休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2、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和工代会及其他形式,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检查和督促“两代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帮助、指导教职工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协助和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办好教工集体福利和劳动保护,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维护女教工的特殊利益;开展教职工的互帮互助、互助保险工作,做好特困、患病教职工的送温暖和意外伤亡教职工的优抚工作。
5、结合高校特点,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提高教师的政治、道德素质;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活泼的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增进教职工的身心健康,推动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6、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组织教师社会实践、教师服务社会等活动,支持和鼓励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进取,教书育人,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7、关心和支持师资队伍建设,协同做好人才引进的服务工作,关心和支持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
8、根据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做好建会和吸收新会员工作;负责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9、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收集教职工的合理意见、建议,主动向上级工会和学校党委报告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