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有关征集提案的通知
各位代表: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南审工发[2018]2号)的规定,我校采用的是常年提案制,通过提案的方式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建言献策是教代会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也是全校广大教职员工赋予代表的责任。为了做好提案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再次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范围
(一)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可列为提案: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及有关上级规定的意见和建议;
2、有关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有关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4、有关提高学校管理水平的意见和建议;
5、有关学校后勤保障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6、有关教职工普遍关心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7、其他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下列内容不作为提案:
1、内容涉及国家或上级机密的问题;
2、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3、不属于学校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4、其他不符合提案要求的问题。
(三)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审阅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意见和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工作要求
1、代表提出的提案应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应事实清楚、实事求是,须一事一案,填写统一格式的提案表(请从附件下载),一案一表;
2、提案分集体提案与个人提案两类。集体提案需提交由代表团、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并附同意提案的人数;个人提案由1名代表作为提案人、2名以上代表附议,提案人需提交本人和附议人签名的提案表。
3、提案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案由,即要求解决的问题;
◆分析,即对所提议案的调研情况简介及问题分析等;
◆主张,即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提案的交案方式
代表提出的提案须同时提交电子件(发送至982778472@qq.com)纸质提案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地点:中和楼322工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8318879)。
南京审计大学教代会提案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