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试 行)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339

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和推进我校教职工协会健康有序发展,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营造健康、和谐、高雅的校园文化氛围,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综合能力的提升,适应高水平特色大学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协会,是由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愿申请,经校工会批准成立的校内群众性组织。

第三条  协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校工会的指导和管理,开展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升的各项活动。校工会对协会进行扶持、指导与监督,并适时对其进行评估、考核及奖励。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注销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1、具有协会章程及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2、协会成立时,会员一般在10人以上。

第五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流程

1、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南京审计大学教职工协会成立报告、协会管理制度(或章程)、组织机构及会员名单等材料。

2、经校工会审核同意后,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  协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需整改或注销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在教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

3、协会负责人未能正常履行职责或协会一年内未进行正常活动。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权利义务

第七条  入会条件

1、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3、遵守协会制度或章程,服从协会管理,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第八条  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1、具有对协会负责人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监督协会管理及资金使用情况。

4、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5、协会会员有入会和退会的自由。

第九条  协会会员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协会章程。

2、执行协会的各项决定。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5、根据协会制度或章程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与更换

1、热心协会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

2、能够调动会员积极性,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3、不断稳定和扩大队伍,保持协会的生机与活力。

4、定期向协会会员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5、协会负责人的更换,应及时向校工会提出书面说明,新任负责人需经协会会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一条  协会内部事务实行民主讨论、自主管理。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实际需要,设置名誉会长、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第十二条  协会每年向校工会递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自觉接受校工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协会根据需要适时召开协会全体会员会议,讨论工作,通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五章  协会活动与经费使用

第十四条  协会依据各自的计划开展常规活动,活动内容、时间、地点等需提前公布于众。

第十五条  除常规活动外,各协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面向全体教职工、有一定规模且有一定影响力的活动。开展活动前,需将该次活动的通知(或方案)报校工会,活动结束后需向校工会提供新闻稿和不少于3张活动照片。

第十六条  协会有义务协助基层工会组织开展相关的教职工文体活动,对教职工的相关文体活动进行指导。

第十七条  协会以组织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际间活动,便于交流促进,提高水平。

第十八条  协会的活动经费

1、会费: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收取会费及会费标准,并制定会费管理办法。会费应由协会交专人管理,坚持账目与经费分开管理原则,并经协会负责人签字报销。协会应定期向会员报告会费使用情况,会费管理要做到账目清楚,收支平衡。

2、社会赞助。

3、校工会给予的支持经费:(1)日常维持经费:校工会每年给与各协会1500元的日常维持经费,主要用于协会日常活动所需支付的场地租金、活动用品、饮用水等方面。(2)活动支持经费:活动支持经费采取申报立项制每个协会限报一项。凡拟开展活动的协会需在年初上交活动策划方案,工会组织校工会委员会相关委员对协会所报方案进行审核评选,并根据活动意义、活动内容、活动规模、活动预算以及活动预期效果等对申报的活动进行不同等级(一般活动、重点活动)的区分,按活动等级、参加人数和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支持。一般立项活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经费支持,重点立项活动视活动预算、影响力等由评选小组结合当年度情况适当调整。活动支持经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原则,凭活动新闻稿及图片资料报销。(3)因学校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活动,可以临时上报方案增加经费。(4)不开展活动,或年初没申报立项的,不予经费支持。(5)所有经费均以实际产生的费用凭票报销,由经办人、证明人及协会负责人签字,按学校财务规定报销,不发放现金。

第六章  协会考核与奖励

第十九条  协会需在年初向校工会递交年度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方案、时间场地安排等;年底需递交工作总结,内容包括:

1、协会自行组织以及配合学校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数等。

2、受学校委托参加校外交流、展示、演出、比赛等活动情况。

3、协会活动实际成效,包括新闻稿件、图片等。

4、经费(自筹资金、校工会资助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5、截止当年底所有会员名单及当年新发展会员名单。

第二十条  校工会适时对各协会进行评估与考核。依据协会报送的评估材料及平时的考核记录,对于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予以合格登记;对于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协会,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六条,对其进行限期整改或取消。

第二十一条  工会对于成绩突出的优秀教职工协会将给予适当奖励,以激励各协会积极开展活动。

评奖条件如下:

1、经常与校工会沟通,模范遵守本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账目清晰,协会规模不断壮大。

3、年初有计划,年中较好地依照计划组织活动,年末有完整的总结,活动记录详尽、真实,并及时上交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新闻图片等。

4、积极开展校内外活动,主题新颖,内容健康,形式多样,参与率高。

5、内部团结,组织有序,受到会员的一致好评,在教职工中具有一定影响力。

6、加强与兄弟单位的联谊,较好地展现我校教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

7、积极向校工会、学校网站等投稿,宣传工作及时到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