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工之家是学校教职工课余时间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休闲身心的重要场所,是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阵地。为更好地服务教职工,充分发挥教工之家丰富教职工生活、愉悦教职工身心的作用,增强教职工体质,培养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特制定以下规定:
第一条 教工之家是为了活跃教职工的文体活动而设立,服务对象是本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条 凡进入教工之家的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教工之家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第三条 遵守社会公德,爱护教工之家环境卫生,严禁在教工之家内吸烟,在墙壁上乱贴标语,不乱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打架斗殴和损坏公物,不得存放与器材无关的物品。
第四条 教工之家仅供本校教职工活动,不得对外开放。所有器械一律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第五条 使用人员锻炼结束之后应及时关闭电源开关,做好防盗、防潮、防火等安全措施。用于业余活动的各项损耗,以及正常维修由校工会负责;其它方面的损坏由损坏者负责赔偿或维修。
第六条 爱护运动设备,严格遵守器械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安全使用。违者均按原价赔偿。
第七条 请自行妥善看管随身携带的衣物,谨防遗失。
第八条 教工之家的日常运作及管理由工会统一负责,并由工会负责解释说明,并监督执行。
第九条 教工之家由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时间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