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工会发布时间:2019-11-04浏览次数:1844

南京审计大学工会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全国总工会以及江苏省教育科技工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就工会活动经费的使用规定如下:   

    1.职工教育方面。用于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加培训人员的三分之一, 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300元;开展职工教育活动需要聘请相关授课人员的,授课人员酬金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培训费管理相关规定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对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员的三分之二,奖品(奖金)标准为获奖人员人均不超过500元;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自行开展的职工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5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所需服装的购置标准为人均不超过600元。同一人员两年内参加同一类型活动不得重复购置。

工会开展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不得超过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标准。

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工会可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但不得发放现金。

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3.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4、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各分工会可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分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购物清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原始票据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同时满足校招标采购办公室和财务部的规定方可报销。

同时要注意:

1.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 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