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1、医疗救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医疗费个人自付部分;
2、日常生活救助标准,每户每年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年度总和;
3、助学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基层工会所在地十个月低保标准总和;
具体标准由工会根据当年财力可能与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确保精准帮扶,建立和完善困难职工档案。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